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厉害了!松山湖6人入选中央“千人计划”,有没有你认识的?

2017-03-30 松湖妹 幸福松山湖



2016年东莞市中央“千人计划”

专家配套资助名单出炉

共有6名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获得

最高200万元的资助

厉害的是

这6名专家全都来自松山湖

快来看看Ta们都是谁吧!

有你认识的吗?

↓ ↓ ↓

(点击图片可放大)


6名专家何方神圣

据了解,6名获得配套资助的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分别是习宁、张霁、徐景宏、郑玉群、林威、崔立峰。其中,习宁、张霁、徐景宏、郑玉群均来自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,专业领域为新药研发和药物制剂国际化;林威、崔立峰来自东莞理工学院,专业领域分别是信息科学和材料科学与工程。


6名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获得的资助金额从5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。其中,习宁、张霁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,为一次性拨付200万元,而徐景宏、郑玉群、林威和崔立峰四位市外引进聘任类专家,分别获得50万元资助,将分三年拨付。


是不是很好奇

Ta们是怎么得到配套资助的呢?

让松湖妹来慢慢告诉你!

↓ ↓ ↓

神马是“千人计划”

据介绍,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强调中央层面实施“千人计划”,建设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,用5~10年时间引进20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(来华)创新创业。


根据《关于印发〈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和《东莞市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配套资助实施细则》,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,包括由我市推荐入选的和由市外引进的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,其中由市外引进的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分创业类和聘任类进行资助。


1由东莞市推荐入选的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,可按中央财政资助的1:2比例配套资助;2由市外引进的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,属创业类的,按中央财政资助的1:1比例配套资助;3由市外引进的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,属聘任类的,按中央财政资助的1:0.5比例配套资助。



看到这里

大家是不是

非常仰慕Ta们

而且还羡慕不已呢

突然多了那么多钱

如果是你,你会怎么花呢?

松湖妹告诉你想都别想

资助经费可不是你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

↓ ↓ ↓

资助经费是不能挪用的!

    

市财政局划拨资助专项资金到市委组织部(市人才办),由市人才办拨付到人才所在单位。

按照相关要求,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创业或学术、技术研究支出,用于人才的生活费及接待支出不能超出资助经费的15%。人才所在单位须对资助经费建立独立账户,由人才支配专款专用。单位不能在资助经费中提取管理费,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和挪用资助经费。


但是

不用去羡慕

不用去妒忌

只要符合以下条件

这些资助你也可以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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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

由市外引进的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分创业类聘任类进行资助。《细则》的配套资助不能重复申请。


申报条件

(一)创业类: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在东莞市创办独立法人企业1年以上,申请人须在申报时已持续一年以上持有企业股份不少于20%且股值不少于200万元;通过企业间接持股的,申请人须在申报时已持续一年以上在该企业持有51%以上股份,并折合占在莞创办企业股份不少于20%且股值不少于200万元


(二)聘任类: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在东莞市工作,并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(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、社保证明、个税证明为准),每年在莞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


配套资助资金标准

(一)由东莞市推荐入选的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,可按中央财政资助的1:2比例配套资助

(二)由市外引进的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,属创业类的,按中央财政资助的1:1比例配套资助

(三)由市外引进的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,属聘任类的,按中央财政资助的1:0.5比例配套资助


值得一提的是,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专家在莞获得其他的项目资助,与本细则的配套资助不属重复资助。


申报、评审与报批

具体申报流程如下:
1、公告。2、申报。3、初审。4、安全信用审查。5、资格复核。6、审批与公示。

  

其中申报材料包括:《东莞市中央”千人计划”专家配套资助申报书》,中央“千人计划”入选证书、公司法人代码证、验资报告、用人单位劳动合同、社保证明、个税证明、在莞工作时间证明等资料(复印件需出示原件校对),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和样式按照当年的申报公告为准。


资金管理与监督

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创业或学术、技术研究支出,用于人才的生活费及接待支出不能超出资助经费的15%。资助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,材料费,测试化验加工费,燃烧动力费,差旅费,会议费,国际合作与交流费,出版、文献、信息传播、知识产权事务费,劳务费,专家咨询费,单位管理费,人员费等共12项支出科目。


注意了!违反规定是要受罚的!

违反这些规定,受资助人才和所在单位要受到处罚:

1、受资助人才的学术、业绩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;

2、受资助人违规使用财政资助资金的;

3、受资助人才受纪检、检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

4、受资助人才被处以刑事处罚

5、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。



看完这些申报条件

松湖妹表示自己是不够格申报的了

但是,看好你们哦!



来源:市人才办、东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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